酒後駕車遭遇交警,謝某為了躲避查處竟拖行交警近200米。昨日,謝某因妨害公務罪被合肥市瑤海區法院判處拘役三個月。
  今年8月28日傍晚,謝某酒後駕駛一輛麵包車回家。在滁州路與長江東大街交口處,他違規變道,引起了路口執勤交警溫某的註意。後溫某示意謝某停車接受檢查,謝某擔心暴露酒駕拒絕停車。溫某扒在駕駛室門上試圖讓謝某停車,謝某繼續行駛,拖行溫某近200米後才被迫停車。
  因遭到拖行,交警溫某身體多處軟組織受傷。謝某被抓獲歸案,經檢驗血液中乙醇含量為3.0mg/100ml。據瞭解,案發後,溫某對謝某表示諒解,請求司法機關按規定處理。(楊聯文、李國珍)  (原標題:酒駕拖行交警,被判拘役三月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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